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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须定期“晒”平台信息
  • 作者:佚名 2016/8/15 8:46:59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记者前日获悉,银监会于近日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6条,对于银行对接P2P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按照征求意见稿,未来网贷的运营真实情况将掌握在银行手中,有利于有关部门对于网贷行业整体的监管,而资金存管一旦落地,行业将迎来一次大规模的退出潮。

  存管银行须定期披露网贷平台信息

  多位业内人士判断,资金存管方案将令P2P行业经历一次最大规模的洗牌。而做出上述判断的主要依据是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存管银行应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按照双方约定的报告制订标准和规范,对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根据意见稿,要求披露的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陈智诚认为,一旦上述要求落地,逾期、坏账数据等没办法掩饰,为了让平台数据一如既往的好看,平台必须在风控、贷后管理、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做出更大的投入,必将大幅压缩盈利空间,留给大多数中小平台的就只有退出这一条路。

  此外,意见稿提出:“存管银行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意味监管对资金联合存管模式不认可。

  银行不得捆绑销售变相收费

  根据盈灿咨询向记者提供的数据,截至上周,与银行已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的平台只有68家,占网贷平台总数量不到5%。

  在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看来,关键原因在于银行的担忧。特别是监管细则不明确的情况下,银行担心一旦P2P平台出现风险会受到连累。而征求意见稿明显为打消银行的顾虑做了安排。其中第十四条提到,“存管人(即银行)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十条要求:“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方颂认为,上述三条分别为银行在信息准确性、增信以及最终的兑付风险上进行了“免责”,将可以打消银行的顾虑。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悲观地认为,意见稿提及银行“不得以开展存管业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并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会削弱银行推动存管业务的积极性。华南一位与多家银行进行过沟通的网贷人士对记者表示,银行开展存管业务除了赚取一定的手续费外,更大的动力在推进资金存管的过程中可以实现拉存款和产品搭售。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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