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毕荣)记者从苏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减负,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比例从2%降为1.5%,个人应缴比例从1%下降为0.5%。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苏州市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即: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预计2016年将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超过6亿元。 4月份开始,苏州市按照新费率征缴失业保险费,涉及1-3月参保单位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5月份开始陆续退费。此外,苏州市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预计2016年将发放稳定岗位补贴12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