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建砝) 女青年许某和张某住在合租房内,两人相处不错。经济条件较好的张某豪爽,经常请许某吃饭,并用支付宝结账。许某反而起了不轨之心,趁张某结账时默记了账号和密码。一天夜里,她悄悄登录张某支付宝转走了1万元。24日,许某涉盗窃罪在建邺法院受审,法院当庭作了判决。 20岁的女青年许某来南京打工,因缺乏一技之长,打工赚的钱很少,满足不了生活上的各种消费需求。她有支付宝账户,只是账户中钱不多,常羡慕经济条件较好的室友张某经常网购,生活比较自在。而张某也豪爽,她觉得两个女孩住一起互相有个照应,两人外出吃饭时,张某常会主动抢着结账。结账时,通常使用支付宝,每次输入支付宝账户和密码时,她不回避身边的许某。久而久之,许某也记下了张某的账户和密码。几个月前一天深夜,许某趁张某熟睡时,拿走她的手机并登录张某支付宝账户转走了1万多元,然后将手机放回到张某的身边。 第二天,张某发现账户里少了1万多元,就报警了。警方通过侦查,很快发现了作案人员竟是许某。检察机关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责。庭审上,许某也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她家人已帮她还了1万多元给张某,得到了张某的谅解。法院酌情判决,许某犯盗窃罪,判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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