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王健 记者 梅建明) 今年3月17日,位于南京开发区的江苏某公司负责人到当地公安分局报案,称自2015年6月至今,该公司员工刘某在单位负责公司物流发货岗位期间,多次向与公司合作的一家物流快递公司索要所谓的“好处费”,每次都要按快递费的8%支付。这家物流公司迫于无奈,先后多次向刘某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转账5000至10000余元不等,或者直接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警方介入调查后,通过往来账户查询,发现刘某累计收受“好处费”共达17万余元。 随着刘某贪欲的愈发膨胀,索要越来越多,致使该物流公司不堪重负,甚至运营所得的利润,还不够支付给刘某的“好处费”,不得不向该公司上层反映。该公司报案。然而,刘某被抓获后还不以为然,以为只是收点好处,属于正常往来,自己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怎么能够得上受贿罪呢?在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一番法律宣传后,刘某才如梦初醒,追悔莫及。目前,刘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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