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先生到南京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公证,要继承去世父母的房产。由于老人没有遗嘱,刘先生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要兼顾每个继承人利益。刘先生也请兄弟姐妹都到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公证。不过有点特殊的是,除了来办理放弃的兄弟姐妹之外,刘先生还提供了一个已去世的兄弟的死亡证明。这位兄弟多年前自杀身亡,提供的材料显示此人未婚无子女。但公证员经过调查发现,此人结过婚,可能有子女。 难道是刘先生故意隐瞒真相?因为他这位去世的兄弟如果有子女,其子女就有代为继承权。但公证员找来刘先生核实时,刘先生也吃惊不已。他表示,自己去世的兄弟真的不曾结婚。这位兄弟曾和一位姓张的女士恋爱,但遭到了家里的强烈反对后分手,导致精神失常,不久后想不开自杀。为了继承的公平,顺利办理公证,公证员只能先把张女士找出。 但是,事情已经过去20多年了,当年30岁左右的年轻人已经年过50,公证员又去哪里寻找张女士呢?为了达成目的,公证员找到婚姻登记证上的家庭住址,并根据家庭住址找到了当地派出所。然后,再根据派出所提供户口迁移等线索寻找张女士。最终,通过3家派出所帮助,经过近半个月寻找,公证员终于找到了张女士。张女士得知是去世的刘先生的事,也很热心表示配合,到公证处说明了情况。原来,刘某和张女士虽然瞒着家里人偷偷领取了结婚证,由于家庭压力并没有生活在一起,更没有生育子女,所以没有代位继承的麻烦。刘先生最终也在张女士和公证员的帮助下,顺利继承了房屋。 公证员点评>>> 根据《继承法》法定继承要兼顾每个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法定继承的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果内部不能协商统一,则无法办理公证手续,可以走诉讼途径。 通讯员 王亚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联办 南京公证处 主持记者 贾晓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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