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聂婷婷 记者 范晓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14日上午9点20分,法槌敲下,涉嫌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妨碍公务、盗窃、容留吸毒等5个罪名的6位嫌疑人被当庭宣判。前后只有半小时!其中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子,由于案发后嫌疑人第一时间报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对被害人家庭主动予以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判,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4个月。 扬子晚报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6名嫌疑被告对于法庭当庭速裁审理程序表示知情,对于宣判的结果表示“愿意服法”,同意法庭适用刑事速裁审理程序从轻处罚判决,6个案子庭审程序一气呵成,简明流畅。据介绍,所谓“刑事速裁”,是指对刑事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交通肇事、盗窃等情节较轻,依法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实行的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南京市作为18个试点城市,一方面案件数量和类型都较多,有利于积累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在案件特点、办案模式等方面具有地区代表性,且一贯保持着高水准的案件质量,能够担当起改革试点工作的重任。 检察机关事先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包括与事先介入案情调查的公安协调,听取警方建议,到看守所向嫌疑人宣传告知刑事速裁程序具体详情等。据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姚叙峰科长透露,适用刑事速裁审理的一个交通肇事案从案发到审结,最快前后只有9天!不仅提高办案审案效率,还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大案要案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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