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罗双江) 昨天,南京中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杨某某为停车晾衣服等琐事杀死邻居,被判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三万余元。 杨某某与被害人朱某同住浦口区江浦街道某公路管理站宿舍楼。两家曾多次因晾晒衣服、停放车辆等琐事发生争吵。2015年6月13日19时许,杨某某在其住处宿舍楼前的车库内磨刀霍霍,一副杀气腾腾的样子。朱某的家人见此问他想干吗,杨某某气势汹汹地扬言要“杀人”。朱某听见后,即从住处出来与其理论。 不想,杨某某动起了真格。只见他抡起一把斧头,猛砸朱某头部,又操起单刃尖刀对朱胸腹部、左大腿等处连续猛捅数刀。朱某因为肺脏和肝脏被尖刀刺破,引起大失血,到了医院不久便死亡了。 法院认为,案发后,杨某某主动自首,其家人主动赔偿了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视为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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