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词:贪官碑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新东行政村村民李某,因对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不满,在当地立了块“贪官碑”。当地称他别有用心,事发当天石碑已被砸毁。 因为对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不满,就立了一块“贪官碑”,而且还故意拉到镇大街上“游行”。这种表达方式,固然有维权的意识,但我是不太赞成的,毕竟唯有法律才能对一个官员是否为“贪官”下结论,一个村民在没有查实证据的情形下就给别人立下“贪官碑”,无疑是欠妥的,其后患也无穷。不过,对于“贪官碑”,最该关注的不是“立”,而是如何“砸”,砸“贪官碑”不是件容易的事,也不是一砸了之,它是一门“技术活”。 为何要立“贪官碑”?恐怕一方面当地官员在村民看来的确是贪官,毕竟这位村民在立“贪官碑”的同时,还不断向上级部门反映该村干部李X等人破坏耕地、偷税漏税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恐怕还在于想吸引公众的眼球,引起媒体高度关注,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从而解决自身的困难,维护自身的权益。毕竟立“贪官碑”的不多,表达方式还很新颖,容易引起轰动效应。 面对这么一块“贪官碑”,恐怕当地官员都会将其当作“眼中钉”,是个“烫手山芋”,要先行解决,于是就将其砸了。可砸了有形的“贪官碑”,却砸不掉无形的“贪官碑”。其实,在砸“贪官碑”之前,要先查清两件事,其一,土地补偿标准为何出现那么大的分歧?其二,举报的干部破坏耕地、偷税漏税是否属实?据了解,沈丘县纪委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既然如此,何妨等事情完全查清楚之后,在做出处理之时,再来砸“贪官碑”,那多好。在我看来,更应该让那位当初立“贪官碑”者来“砸”碑,这样更有说服力。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没有处理相关责任人之前就急着砸掉“贪官碑”,这只会弄巧成拙,失掉民心。砸“贪官碑”要用事实去“砸”,更不能随意捡一顶“别有用心”的帽子去砸“贪官碑”,如此只会让“贪官”窃笑。 (浙江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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