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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风衣“干洗”后彻底“毁容”
  • 作者:佚名 2016/1/13 16:56:26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很多人羽绒服或风衣穿脏了可能会选择送去干洗,但有些干洗店打着干洗的名头,干的却是湿洗的活。南京市民王明的名牌风衣就这样被洗坏了,但店家却不愿赔偿。为此,王明把衣服拿去做了鉴定后,将店家告到法院,索赔14000余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店主程雷赔偿王明10800元。法官提醒,衣服干洗后一定要仔细查验,看到底有没有洗涤干净,到底有没有按照洗涤要求来洗,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场报警或拨打消协热线求助,留下证据,必要时,将衣物送专业机构鉴定,以增强说服力。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风衣干洗“毁容”,鉴定称是“水洗的”

  2014年元旦那天,王明将自己心爱的一件名牌风衣送到河西万达商场某洗衣店干洗,付了店家干洗费45元。2014年1月11日,王明取回衣服后,发现衣服整体起泡,惨不忍睹,已经被“毁容”,便致电某洗衣店,要求对方解决问题,“这衣服是我朋友在德基广场买了送我的,好好的衣服你们给我洗成这样,你们要么赔钱,要么赔件新衣服。”电话里,王明非常气愤。1月12日,某干洗店店员将该衣服取回。该店员在取衣单的背面写明,元月12日到凤凰和熙×栋×室取风衣灰色一件,因风衣成片起泡拿回店里处理。

  之后,王明与洗衣店多次沟通,但洗衣店始终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1月16日,王明将风衣从该店里取出后,直接送至南京洗染行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指定洗染质量鉴定站鉴定。该站于当日即出具风衣洗染质量鉴定意见:该衣物面料内层有贴层,衣物只可干洗,但该衣物明显进行了水洗处理,遇水后内层贴层脱落,造成了面料起泡现象的产生,属于洗涤质量原因,应由洗衣方承担全部责任。

  拿着鉴定结论,王明将某干洗店店主告到了法院。

  拿着鉴定结论将洗衣店告上法院

  王明认为,店家没有按正确的洗涤方式清洗衣服,导致了自己的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某洗衣店赔偿自己财物损失1444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洗衣店店主程雷辩称,衣服洗完后,店员给王明送回衣物。王明拿了衣服并没有说有什么问题,过了两天王明才给店里打电话,说衣物没有熨烫好,并没说到起泡的问题。王明所提交的鉴定报告是其单方面做的,并没有通知自己去,而且鉴定报告的署名应该是专家手写,该报告却是机打的,违反鉴定原则,鉴定程序也存在问题。

  “南京洗染行业协会5点就下班了,但王明从店里拿衣服的时间是晚上6点半,该报告是如何出来的?”此外,对于专家是如何进行鉴定的以及王明衣服品牌的真实性,程雷也存在疑问,他还说,店员写的声明,是王明胁迫的,请求法院驳回王明的诉讼请求。为查明真相,法院到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进行了调查。鉴定站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鉴定的方式为肉眼观察、专家签字系机打而不用手写、该案送检衣物的损坏系水洗造成,如果熨烫,应只是小面积起泡,不会出现大面积起泡,当天他们并没有下班,鉴定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晚7点左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院判决

  折旧率判洗衣店赔万余元

  庭审中,王明出示了购物小票、某品牌风衣南京德基店的证明、涉案衣物等证据,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充分证明涉案风衣确实为某品牌风衣。法院还认为,王明发现衣服干洗出现问题后即在48小时内联系某干洗店,由该店店员取回并在取衣单的背面记录了衣服起泡的相关情况。南京洗染行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指定洗染质量鉴定站的鉴定意见,也明确了造成面料起泡现象属于洗涤质量原因。程雷虽辩称店员的记录系王明胁迫所写、衣服的损坏是由王明从干洗店取衣服回家后重新清洗和熨烫所致,并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但均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实。

  最终,法院认定衣物的损害后果与某干洗店的洗衣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判决某干洗店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王明的衣服送洗时已买了一年,衣物有一定折旧率。根据《江苏省洗染行业消费者争议解决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非保值洗染衣物,原则上按照洗染衣物25%的年折旧率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原值的70%,最低不低于原值的30%。据此,王明主张赔偿的金额,法院酌定支持70%,即10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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