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某:我和女友本来准备结婚,按习俗我们家给她家买了辆车当彩礼,但因为感情不和最终没有结婚,那这辆当彩礼的车我们家能不能收回来? 崔律师: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如果给付彩礼后没有结婚,就涉及到彩礼的返还。彩礼并不仅限于金钱,作为彩礼的物的种类有多种多样,但并不是给付的钱、物都是彩礼,必须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才是彩礼。既然你们没有能结婚,那么这辆作为彩礼的车理应返还给你方。 张女士:我婚前曾经向我丈夫借款,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我们结婚十多年,现在离婚,离婚时他要求我偿还结婚前的借款。这笔借款我能否不还? 崔律师: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贷关系一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导致该笔债务的抵销。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你丈夫仍能够要求你偿还借款。 7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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