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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尿毒症解除合同 企业应付经济补偿医疗补助
  • 作者:佚名 2015/9/17 6:29:19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饶奋斌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女士:我老公在一家化工企业工作已达八年之久,去年下半年,经检查确诊为尿毒症。我们向相关医疗机构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咨询得知老公已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但企业也没有其它适合他的工作岗位可调换。单位告诉我们要辞退我老公,请问律师,我老公会被辞退吗?若辞退了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饶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据此规定,企业可以提出解除与你老公之间的用工关系。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因此,企业与你老公解除用工合同关系,企业应当支付你老公的经济补偿金为你老公九个月的工资,重病医疗补助费也为九个月的工资,合计应支付十八个月的工资。

  18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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