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刘光亮 朱文茜 记者 张凌发)邹某向张某借款30万,陈某作为邹某的好朋友,自愿为邹某提供担保。到期后,邹某还清了张某30万,但在还款时,邹某突然提出再借几天,张某也同意了。结果邹某却一直没有归还,无奈,张某只好把担保人陈某告上法庭。陈某自然十分冤枉,句容法院近日凭借一次通话记录断了案。 2014年1月,张某称借款人邹某向其借款30万元,此借款由陈某提供保证担保。 借款到期后,邹某未能归还借款,陈某亦未履行保证义务。张某多次索要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陈某承担保证义务,判决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向法院提供一份重要的通话录音资料。录音资料显示,2014年5月的一天,张某与担保人陈某在通话记录中,陈某说“你不是告诉我钱还给你了吗”,张某说“是还了,后来他跟我说还要再用一天”,陈某说“他跟你说再用一天,你借给他,跟我没有关系啊”,张某又说“他说要再用一天,就把单子又给我了,我只好又给他用一天……”庭审中,张某认可通话记录中提到的“单子”即借条。 经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张某提交了有陈某签字担保的借条,但根据张某与陈某的通话记录,张某在通话中陈述借款人邹某已归还30万元的借款。 本案原告张某对借款人邹某的主债权消灭,担保人陈某的担保责任解除。于是一审依法驳回张某对被告陈某的诉讼请求。后张某不服原判决,向镇江中院提起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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