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陆妍) 女青年小裴在六合区某健身馆办了会员卡之后,决定请教练小徐作为“一对一”的私人教练,可她才上了3节课,小徐就辞职了。对于健身馆提供的其他教练,她都不满意,于是提出退款。然而健身馆同意更换教练不退钱。昨天六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6月,小裴在该健身馆购买了30节的健身课程,花了7500元。私教的合同是小徐拿给她签的,收据也是小徐签的字。当时她特别提出这30节课,一定要小徐给她上课,对方答应了。小徐针对小裴量身制定了健身计划,可在上完前3节课后,小徐就辞职了。庭审上,小裴说当初购买私教课程是看中小徐的责任心超出其他教练。既然他辞职,而她又对其他教练不满意,便向健身馆提出解除私教合同,要求退回余款6750元。 被告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小裴办健身卡时签的协议,第29条写着“当原定一对一私人教练服务无法完成课程时,健身会馆具有更换一对一私人教练服务课程教练的权利。”另外代理律师提出,健身教练流动性本身就大,客户应该是可以预见的,而且健身馆愿意提供5位私教,让小裴逐一试课,重新选定,希望法院驳回。 对这份协议,小裴表示,会员协议是她在办健身卡时签的,而当时她还没购买私教课程,因此这份协议中涉及的私教规定对她无效。她还说,更换教练会打乱自己的健身节奏,万一发生不合理的运动损害了健康,就违背了她健身的初衷。法院将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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