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您的位置:首页 > 扬子时评 > 扬子时评 > 连砍工地内42棵树 施工单位被罚7万多
在线登报
连砍工地内42棵树 施工单位被罚7万多
  • 作者:佚名 2015/8/28 6:51:11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被砍的树装车时被城管抓了现行。 徐云波 张建军 摄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徐云波 张建军 记者 张可)近日,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承接污水主干管工程项目中,因施工区域内的树木影响施工,在未取得砍伐树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将施工作业区域内的42棵树木砍伐。虽然被砍的多为经济价值不高的杂树,但仍属城市绿化,不得擅自砍伐,最终该公司被秦淮区城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7万余元。

  据秦淮城管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当时他们在红花街道广洋村一带巡查中,发现在外秦淮河西岸的景观路边,停着一辆正三轮拖拉机,车厢内装满了被切割分断的树干,路旁的一片空地上,能看到数十个残留的树桩,还有四五个工人正在清理现场。经过清点,在约二百平米的区域内共留有42个树桩,被砍树木多为泡桐树,还有少量柳树和栾树。经逐个测量,这些树桩的直径在6至29厘米不等。执法人员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砍伐手续时,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拿不出相关行政许可。

  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该公司虽与产权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了补偿标准和对绿化的恢复,这只属于上述条例中规定的补植或补救措施,但并没有办理树木砍伐的行政许可,其砍树行为属于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按规定要受到行政处罚。

  秦淮区综合养护管理所出据的绿化损坏赔偿鉴定书认定:1、被砍树木属无移植价值可以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砍伐的品种;2、损失费共计70051元。该区城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作出损失费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共计70051元。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大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利益的文章,请及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用户名:匿名发表 *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
*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广告联系电话
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广告服务传真:025-84460253
业务一部:1380903946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二部:1391382749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三部:1385172733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四部:1590514573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会员协议

版权所有 南京海盟广告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7 扬子晚报广告部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61-9909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230号安瑞大厦4楼 QQ热线:494305431

苏ICP备1104408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