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马羽华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1、李女士:我和老公要离婚,我们在农村的家庭承包责任田地现在面临被国家征用,请问我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将该田地征用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马律师:可以分割,按照《农村土体承包法》第15条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就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产生的各项补偿费可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分割。 2、张先生:我在三年前购买了一套新商品房,房子交付后阳台天花板一直漏水,物业管理人员过来查看过,并也进行了维修,但一直没有修好,现物业催交物业费,请问我能否拒绝交物业管理费? 马律师:第一、你买的新商品房没有超过五年质保期,如果确实是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赔偿责任。如果过了五年,除非是属于业主人为地损害,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第二,你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最高院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不交纳物业费,那么你就构成违约。 28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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