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女士:我和丈夫的房子是他婚前付首付买的,婚后每个月我们俩一起还贷款。现我和他准备离婚,我们都想要这套房子,我可以要求分得这套房子吗? 崔律师:你丈夫在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他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该房子归不动产产权登记方所有,即你丈夫分得这套房子,尚未归还的贷款也成为他一方的债务。当然,你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补偿。 20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吴伟律师 律师 在你身边 每周一至六9:30-11:30 热线:025-96096-1 主持记者:任国勇 或登录扬子论坛bbs.yzwb.net“律师在线”版块,在线提问,律师将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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