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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电动车撞伤老人,该谁赔?
  • 作者:佚名 2015/7/10 6:48:17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扬子晚报讯 (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陈飚) 记者昨日从南京交警五大队获悉,仅仅他们辖区,每个月就有40多起快递电动车撞人致伤的事故发生,并让伤者陷入索赔难的尴尬境地。该大队人士表示,为降低快递电动车的肇事风险,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已推出一项保险业务,每年支付50元,可以获得最高2万元的人身伤害赔付。

  前不久,快递员小张骑电动车送外卖,沿中山北路由南往北行驶,当行至青春剧场附近时,不慎将一名骑车的老人刮倒在地。老人被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伤势很重。经过治疗,老人仅医药费就花去了3万余元。“这些费用,肯定不能我来付。”小张称,出事是在工作时间,赔偿费用应该由公司来出。然而,公司却认为,小张当时是超速行驶,发生了事故应由小张本人自己负责。最终,双方因为赔偿问题,闹到了鼓楼法院,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五大队谭晓斌警官介绍,通过时间段的统计,和普通早晚高峰事故多发不同,中午11点至1点间,为快递电动车的事故高发时段。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是因为电动车超速、走快车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引起的。就像小张这起事故,因为自身经济状况,一旦肇事撞人,基本上无法承受高额的赔偿费用。快递公司则往往以违法行驶等理由,将风险转嫁给快递员本人。“这就造成了伤者和快递公司、快递员三方在赔偿问题上‘扯皮’,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对簿公堂。”谭警官称。

  目前多家大型保险公司已经开始试水电动车的保险赔偿。“目前主要是针对快递电动车及环卫、供电公司等市政部门电动车开展保险业务。”保险人士称,比如快递电动车,可以快递公司名义或者快递员本人名义,对电动车进行投保,保险费每年50元,一次赔付最高2万元,一年可赔付一到两次。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该保险主要是针对第三方受伤进行赔偿,即电动车伤人事故,只赔付被电动车撞伤的一方,且赔付费用仅限于第三方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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