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金陵美术馆执行馆长、著名版画家刘春杰收到友人祝贺,友人称在东方出版社新出版的《东方历史评论——不应该被遗忘的鲁迅》(以下简称《东方》)中,看到了刘春杰的版画和文章。刘春杰发现,这本书中他的作品均来自他2013年所著的图书《私想鲁迅》,而且自己毫不知情。昨天刘春杰对扬子晚报记者表示,已经决定起诉。扬子晚报记者 张可
记者看到《东方》一书,其封面图是刘春杰的木刻作品,书内还有20幅《私想鲁迅》木刻作品,均未注明作者、出版社名称,此外书内收有一篇文章《这些年,我的事》,标注为“木刻摄影刘春杰”。“我认为这是混淆概念,误导读者,因为这些版画作品是我设计创作的,不是我拍摄的。”刘春杰说。
刘春杰发现,《东方》一书中涉及他的素材,均来自他的《私想鲁迅》。这本书是2013年8月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收录了刘春杰两年时间创作的63幅反映鲁迅先生的木刻作品及70余篇杂文,曾获得第8届全国书籍装帧艺术设计大展优秀奖,第20届全国版画展优秀奖。但《东方》一书使用《私想鲁迅》,刘春杰事先并不知情,“决定起诉,希望对方停止侵权,登报道歉,赔偿损失。”
广西师大出版社《私想鲁迅》的责编殷牧云表示,她知道这件事后也很惊讶,“这不仅是对刘春杰老师的侵权, 也是对我们出版社的侵权,我们肯定要维权。我们会去取证的。”
这是版画家刘春杰第二次维权。仅在2011年,他的《私想者》《私想着》被浙江一家印务公司直接照搬作品11幅,截取部分作品17幅,制作出7种笔记本和“同学录”,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经过审理,被告向刘春杰赔付15万元。该案件也是江苏省首个版画家被侵权后提起诉讼并成功宣判的著作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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