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曹彧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1、夏先生:两年前,我把家里的祖屋卖给了邻村的薛某,今年春节,一个本家叔叔到我家做客,知道我把祖屋卖了就说,我爸爸可能在祖屋院子的西北角埋了一罐子明清时期留下的铜钱。这东西说起来也不值钱,但我觉得是我爸爸留下的遗物,于是过完年就去薛某家要求把东西取走,薛某一开始没反对,我就找了几个人挖,果然挖到了。可要搬走时,薛某突然反悔了,说东西从他家挖出来就是他家的,就算是我爸爸留下的东西,我在卖房子时也已经卖给他了。当时他们那边人多,我们也没办法,村干部让薛某妥善保管,后面再协调处理。我想问,这罐铜钱我能要回来吗?
曹律师:物权买卖,从物原则上应附随于主物一并转移,但只要你们双方在房屋买卖时没有特别约定,埋藏在地下的铜钱肯定不能算是房屋的从物,其物权不应随房屋物权的转移而转移。从法律上来说,你可以要求薛某对占有的该罐铜钱返还,如果薛某拒不归还或将其变卖属于不当得利,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涉嫌刑事侵占。但同时,你也应该支付薛某填平院内地面,恢复原状的费用。
2、侯先生:我太太端午节前一天傍晚乘地铁回家,从安德门站上车,车到站由于人太多,在被后面的人挤上了车时,没站稳摔倒了,摔倒后又被后面人踩了几下脚踝。当晚,我太太忍耐着回了家,晚上脚踝肿了很大,到医院看急诊说造成了骨裂,需要在家静养。节后,太太也不能去上班,单位说奖金没有了,工资按病假处理。我想问问像我太太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
曹律师:您太太这种情况属于人身损害案件,他人推挤是主要原因,您可前往地铁公司调取相关录像,查找是否能够确认导致摔倒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其赔偿;而地铁公司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场所管理人,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地铁公司在地铁进站,乘客上车整个过程中,没有相关工作人员采取措施,或者说相关工作人员并未尽到应尽的管理、疏导,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9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董云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