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3岁的王潇在外人看起来是一个事业成功的女强人:30多岁就成了国企副总,家里有5套房子2辆高级轿车。但是,只有王潇自己知道,自己并不幸福。夫妻感情不好,她觉得只有花钱买房子和车,才能让自己和孩子有安全感。但是,王潇用来买“安全感”的这些钱,是她靠职权得来的“回扣”。 通讯员 秦检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2006年,王潇应聘到一家国企开发公司,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仅仅四五年的时间,王潇的能力突显,得到公司上下的认可,很快开始担任副总经理,分管办公室、广告部和物业工作。负责广告的工作,让王潇有了更多接触广告公司的机会,而这个机会也让她发现了“财路”。而从那时开始,因为与丈夫经常发生争吵,关系紧张,她对将来的生活有一种不安全感,希望能给年幼的女儿以后生活和教育上一些物质上的保障,以防万一。基于这种心理,王潇开始利用机会,为自己“挣钱”。 2008年4月,公司有一笔广告业务,王潇想到了自己熟悉的广告公司老板李某。她主动给李某打去电话,问他有一笔几百万的广告,愿不愿意做。作为生意人,李某当然是求之不得,一口答应下来。过了几天,王潇又与他联系,提出来,那笔业务只有通过她,才能保证拿到手,但是需要十万元的开销打点费,钱可以打到她的银行卡里。王潇没有谈过具体的项目和金额,开口就要十万打点费,李某的心里还是有所顾忌的,不过考虑到如果通过银行转账,如果将来业务做不成,还是可以凭打卡的凭条把钱要回来的。这样,各怀心思的两个人达成了这笔交易。一直等到当年9月份,李某才拿到了项目的设计方案和要求,并按照王潇的要求做了报价,经过协商,业务的总费用四百多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要求做完了项目,加上超出的业务量,最终结算了五百多万元。李某的付出得到了回报,也对王潇越发信任,而王潇看到钱来的如此容易,胆子也越来越大。 2009年,公司有一项户外广告的业务,王潇在会上提出,项目的时间紧任务重,建议采取内部议标的形式进行招投标。会上通过了她的建议,并且她是评委之一。和王潇熟悉的广告公司业务员杜宇得知这个消息后,与王潇商量,想接下这个业务。王潇没有直接拒绝,提出来议标需要几个部门一起参加,不是她一个人说了算的,需要一笔钱来打点其他部门的领导,但是她会保证他的正常利润。有利润就有钱赚,杜宇也就放心了。核算了之后,他发现即使加上这个“打点成本”,还是能赚不少钱的,他同意了王潇的提议,做完项目以后,提出27万现金交给了她。之后,她看到杜宇出手大方,就又帮杜宇接了不少项目,前后收到“打点费”18万。有了这些钱,王潇不敢乱花,买房子不敢直接付款,借用了两个同事的身份证到银行开户,把钱转到同事的账户中付款。但靠着这些钱,王潇先后购买了5套房屋。 但花着这些钱,王潇始终心有不安,在反腐的大形势下,王潇到检察机关自首,供述了其个人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家人主动代其退出违法所得,使她可以从轻处罚。2014年10月,王潇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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