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翟启尧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小姐:我在我父母的资助下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人是我,现在我要和我男朋友结婚,未来也会一起住在这个房子里,我想知道,如果有一天我们离婚了,这个房子会不会被算作夫妻共有财产,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翟律师:你的房产是在婚前个人购买的,所以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发生离婚该房产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在你们婚姻期间要继续还银行贷款,那么如果离婚,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应该看作是你未来丈夫对你的借款,你要将该部分在离婚时返还给你的丈夫。 齐先生:我公司发货给一家公司,对方开具转账支票给我公司,我公司会计去银行转账时被告知支票为空头,我该怎么办? 翟律师:你公司可以基于购销合同向对方主张货款,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两年,你公司也可以基于该空头票据向对方主张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被拒付时,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但是该权利的时效为六个月。 11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董云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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