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翟启尧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齐先生:我在今年1月份将轿车卖给了王先生,车辆已经交给了王先生,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前几天王先生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心责任认定王先生负全责。现在受害方把我也列为被告,认为登记的是我的名字所以我要负赔偿责任,请问我是否要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翟律师:最高法院关于此类案件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你已经将车交付给了王先生,并且已经对车失去了支配的权利。王先生应该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你不用担责,但你要尽快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以完善车辆交易。 4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董云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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