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建砝) 于某将一套住房出租给小伙吴某。吴某平日带着自己的一条萨摩耶犬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去年底,房屋租赁到期,吴某准备将房屋归还给房主。有一次,于某上门准备收拾这屋子。门一开,眼前的一幕把他吓了一跳,一条体型较大的大白狗正在家中啃沙发。沙发、墙纸、椅子已被啃得一塌糊涂。为此,双方闹了矛盾。于某将房客吴某告上法庭。近日,建邺法院判吴某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租金。 2013年夏天,原告于先生将位于建邺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吴某,约定租金是4000元每月。租赁期间,于先生见吴某勤快干净,把房子交给他也挺放心的,基本不用上门查看。很快,时间到了2014年年底,租期要到了。吴某准备将房屋归还给房主。在交房前,于某上门查看,并准备将屋子收拾一下以便再出租。开门后,心里一惊,只见房子里一条大白狗正在家里啃沙发,地板上掉落许多真皮沙发的碎屑,沙发被啃出一个个窟窿,此外墙角的墙纸以及桌椅的腿都被啃烂了,地板也弄坏了,室内装修及家具受损严重。 于某找到吴某交涉,吴某也很爽快,自己花了6000元将受损的室内装修及家具修整了一遍。但是于某认为吴某虽然修复了室内,但也该另行赔偿,并为维修所花的这一个月时间交纳房租。法官审理此案后认为,既然吴某已经对损坏部分进行了维修,再要求另行赔偿没有根据,不支持另行赔偿。最后作出判决,由吴某支付原告一个月的房租租金以及租赁期间的物业、水电费等共计7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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