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女士:我老公因车祸去世,他跟前妻育有一子。我们婚内有三套房产,登记在我老公名下。之前因感情不和我们达成了《分居协议书》,协议对财产进行了约定,两套房产归我所有,但是并没有办理过户。请问这两套房产是否作为遗产处理? 崔律师:不应作为遗产处理。第一,你跟你老公达成的《分居协议》应视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第二,本案应该优先适用《婚姻法》而不是《物权法》。即夫妻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按照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29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钦友律师事务所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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