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亲人应该是在自己危难时能给自己伸出援手的人。但现实生活中,也有人为了私利,不惜破坏亲情。这种做法如果不违法,要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如果违法,肯定会受到惩处。大宁今天就说这么个事,从法律的角度给某些为了利益不顾亲情的人提个醒。 家住栖霞区的王师傅今年60多岁,智力有残疾,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父母去世后,法定监护人一直是王师傅的大姐。王师傅虽然收入不高,但有一套廉租房,自己也能勉强度日。但去年,大姐的女儿杨某找到王师傅,称自己孩子大了没地方住,想把王师傅的房子装修一下,搬进来跟王师傅一起住。王师傅本来脑子就不太好使,又碍于大姐的面子,可能觉得自己年纪大了,有个人照应也好,就同意了。装修期间,王师傅搬到外地三姐家暂住。很快,王师傅得知房屋装修好了,就自己回家了。但是,让王师傅没想到的是,外甥女拒绝王师傅进门,几句话一吵,王师傅病情发作,干脆就被外甥女赶到外面流落街头。好在很快王师傅得到救助,联系到了他的三姐和三姐夫。三姐和三姐夫上门帮王师傅讨要房屋,结果外甥女一样不给面子,说让王师傅出一半的装修费,不然想回来住是门都没有,但王师傅经济拮据根本拿不出这笔钱。对此,作为监护人,杨某的母亲,王师傅的大姐保持了沉默。 在多次索要房屋未果,而且得知外甥女已经把王师傅租房证、医疗卡、待业证、户口簿、残疾证都据为己有,并以此要挟王师傅不要跟自己争夺房屋后,王师傅的三姐和三姐夫向街道以及栖霞区法援中心求助。得知王师傅的状况后,社区首先重新指定了王师傅的三姐夫为王师傅的监护人,然后由王师傅的三姐夫到栖霞法援求助,将自己的外甥女杨某告上法庭。 法援律师很快收集证据把杨某告上法庭。在接到律师函之后,王师傅的外甥女杨某也很紧张,考虑到王师傅跟对方的亲属关系,律师本着家庭和谐的原则,多次与杨某与其母亲联系,从法理情理上与被告沟通,让杨某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行为,一旦法院真的“动真格”,她不仅要归还房屋,还要按照情节的严重性受到法律的制裁。得知自己行为的性质之后,杨某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后在法援律师的努力下,杨某与王师傅接受了法庭调解,杨某归还王师傅的房屋和所有证件,王师傅今后由三姐夫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王师傅对杨某过去的行为不再追究。而杨某不仅没霸占得了舅舅的房子,还搭上了装修费,大宁希望这个教训能让她今后踏实做人。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栖援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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