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您的位置:首页 > 扬子时评 > 扬子时评 > 带孩子到隔壁小区玩,摔伤获赔9000
在线登报
带孩子到隔壁小区玩,摔伤获赔9000
  • 作者:佚名 2014/10/29 7:52:56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六合区芳草路某小区内有个儿童乐园。住在该小区附近的许女士带着1岁半的外孙到这里玩时,她踩着木梯子去抱外孙,梯子突然塌了,自己摔断两根肋骨。事后发现梯子的螺栓脱落,向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以许女士不是该小区业主为由拒绝赔偿。21日,六合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认定物业公司对设施保管失责,判赔伤者9000多元。

    踩木梯梯断摔伤

    5月18日,50多岁的许女士带着小外孙来到隔壁小区儿童乐园玩。孩子突然指着滑梯说要上去玩,她便在一边保护着孩子。因为要全程扶着外孙在滑梯平台上玩。她踩着木梯子上去准备抱外孙时,突然滑梯的木质楼梯断落,许女士从1米多高的梯子上摔下,当即痛得站不起身。周围居民见此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警。物业人员也到场处理。许女士被送往江北人民医院检查,左肋骨断了2根,身上多处挫伤,治疗后还需卧床休息3个月。

    身体恢复后,许女士认为滑梯的木梯是能够承受成人踩的,只是木梯螺栓脱落,导致不经踩,她找儿童乐园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索赔。

    不是业主遭拒赔

    但物业公司看来,小区内的设施是供小区业主使用,使用须知上也注明“仅限小区业主”使用。许女士不是小区业主,在使用娱乐设施时受伤跟小区物业无关,拒绝赔偿。许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开庭时,许女士和家人提供了滑梯出事时照片,证实木楼梯断裂是因螺栓松动,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这个隐患造成事故。

    物业失责承担责任

    六合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对该小区内公共设施有维护保养义务,对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修复确保安全;小区内儿童乐园是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的失责会直接导致使用人受伤,与使用人的身份并无必然联系。儿童乐园内的设施损坏,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也未警示,致使许女士摔伤,因此判物业公司赔偿伤者9000多元。    通讯员 陆妍

    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大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利益的文章,请及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用户名:匿名发表 *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
*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广告联系电话
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广告服务传真:025-84460253
业务一部:1380903946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二部:1391382749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三部:1385172733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四部:1590514573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会员协议

版权所有 南京海盟广告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7 扬子晚报广告部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61-9909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230号安瑞大厦4楼 QQ热线:494305431

苏ICP备1104408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