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芳草路某小区内有个儿童乐园。住在该小区附近的许女士带着1岁半的外孙到这里玩时,她踩着木梯子去抱外孙,梯子突然塌了,自己摔断两根肋骨。事后发现梯子的螺栓脱落,向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以许女士不是该小区业主为由拒绝赔偿。21日,六合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认定物业公司对设施保管失责,判赔伤者9000多元。 踩木梯梯断摔伤 5月18日,50多岁的许女士带着小外孙来到隔壁小区儿童乐园玩。孩子突然指着滑梯说要上去玩,她便在一边保护着孩子。因为要全程扶着外孙在滑梯平台上玩。她踩着木梯子上去准备抱外孙时,突然滑梯的木质楼梯断落,许女士从1米多高的梯子上摔下,当即痛得站不起身。周围居民见此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警。物业人员也到场处理。许女士被送往江北人民医院检查,左肋骨断了2根,身上多处挫伤,治疗后还需卧床休息3个月。 身体恢复后,许女士认为滑梯的木梯是能够承受成人踩的,只是木梯螺栓脱落,导致不经踩,她找儿童乐园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索赔。 不是业主遭拒赔 但物业公司看来,小区内的设施是供小区业主使用,使用须知上也注明“仅限小区业主”使用。许女士不是小区业主,在使用娱乐设施时受伤跟小区物业无关,拒绝赔偿。许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开庭时,许女士和家人提供了滑梯出事时照片,证实木楼梯断裂是因螺栓松动,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这个隐患造成事故。 物业失责承担责任 六合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对该小区内公共设施有维护保养义务,对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修复确保安全;小区内儿童乐园是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的失责会直接导致使用人受伤,与使用人的身份并无必然联系。儿童乐园内的设施损坏,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也未警示,致使许女士摔伤,因此判物业公司赔偿伤者9000多元。 通讯员 陆妍 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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