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梁会萍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先生:将自行车停放在市中心距某寄存站约5米远的人行道上,办完事发现车子不见了,便向寄存站的管理人员打听,管理人员说,已将车子锁在寄存站的另一边了,以便于取车。不料自行车已被窃走。请问谁应负责? 梁律师:寄存站应负责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物品所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支付因管理而发生的必要的费用。管理物发生灭失、毁损等,管理人则侵犯了物品所有人的所有权,因而应当予以赔偿。 30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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