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 行 行 政 决 定 催 告 书 〔2024〕宁秦 07 综法行催 字 070289 号 刘煊、魏积 华:我办事处于202丰富路125号606室北侧平台扬子晚报登报行政决定催告书4年4 月30日,依法向你送达了 《 限 期 拆 除 决 定 书 》 [〔2024〕宁秦07综法限拆 字 0702丰富路125号606室北侧平台扬子晚报登报行政决定催告书89 号]。经核查, 你未在限定期限内自行 拆除在南京市秦淮区丰富路125号606室北侧平 台的53.09平方米的违法 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 五条的规定,现督促你自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 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 建设。你有权进行陈述 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 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向我办事处进行陈述 和申辩,我办事处将对陈 述、申辩理由依法进行处 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 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 话 84212197,联系人:王 亚洲、袁陈添翼,联系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仓巷15 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 政府朝天宫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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