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
致:江苏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务人):
江苏豪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昊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湖祥业铸钢锻造有限公司、李宗祥、唐静(担保人):
2023年7月19日,泰州泽铖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兆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泰州泽铖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江苏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 2141.74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及费用以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南京兆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泰州泽铖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南京兆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
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
日起,向南京兆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泰州泽铖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南京兆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江州南路305号梅兰文创园梅兰九号随院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68号9楼906室
联系电话:136xxxxx58 联系电话:1519xxxxxx8 日期:2023年 8 月1日
附表A《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项下贷款明细表
债务人 债务合同名称与编号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债权金额 利息及费用 债权总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江苏华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 江苏豪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祥机械 (编号:CD15612017880336)、 江苏昊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制造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建湖祥业铸钢锻造有限公司、 2141.74 194.95 2336.69
限公司 (编号:15632017280681)、 李宗祥、唐静、江苏华祥机械制造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江苏华祥
(编号:15632018280029)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清单列示截止[ 2021 ]年[ 9 ]月[ 27 ]日账面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原债权人的欠息等其他费
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生效裁判文书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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