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辅导因何要登报公告,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企业上市之前,必须要通过报纸公开登报公告,通过公告后方可以上市。
企业上市辅导制度是主承销商对初次发行社会公众股的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制、股票、资本市场、股东权益、信息披露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内容进行培训辅导的制度。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由法律、机制转换、财务、证券知识等四部分构成。
那么江苏地区需要再那些报纸刊登公告才可有效呢?首先,江苏有几大省级报纸如: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扬子晚报、江苏商报等省级报纸都可刊登有效。下面是辅导公告的模板
辅导公告
x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正接受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为提高股票发行上市透明度,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愿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舆论监督。现将有关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x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陈凌、梅坦、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菏泽金诚利远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水银、xxx市xxx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住所:xxx市xxx区黄埭镇太东公路2990号,法定代表人:陈凌。联系人:佟晓刚,联系电话:0512-66833338,传真:0512-66833339,电子信箱:tongxiaogang@sz-talant.com。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举报电话:025-84575515,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19层(邮编210002)。
特此公告。
x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包括 《企业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财务报表编制与合并报表》、《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国有资产折股等问题的复函》等等。证券经营机构对发股企业的辅导资格,由证券经营机构提出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已取得辅导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每年都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复审,只有复审获得批准,才能继续从事上市辅导业务。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大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利益的文章,请及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