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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扬子晚报登报公告
  • 作者:未知 2019/10/8 16:24:02 来源:扬子晚报广告部 【字号: 】 查看
解除《商铺租赁合同》通知
陈庆辉、蔡其棋:

根据贵我双方于2016年12月28日就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华宇星云汇生活广场L01-011B号商业房屋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贵方应于2019年3月18日支付2019年3 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的租金¥ 62325.06 元,至今贵方尚未付清,贵方已严重违约。

现我司根据《商铺租赁合同》21.2条“承租方拖欠租金或管理费、水电气等公用设施费用及其违约金等其它各项费用超过7日时,出租方除向承租方追缴应交租金和收取违约金外,有权解除本合同”的约定,通知贵方:
1、本通知公告之日,《商铺租赁合同》立即解除。
2、请贵方立即清理并于2019年10月11日前返还租赁房屋。逾期,我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处理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贵方自行承担。
苏州业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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