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朱圣远与债权受让人许雪婧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朱圣远将其对泰州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申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网红、吉年英、陈晓勇、徐婷婷享有的全部剩余债权及相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即泰州市海陵法院(2018)苏1202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书下确定
的中国华融资产股份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享有的剩余全部权利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债权受让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