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送达公告扬子晚报登报通知安国村4栋22号101室房屋所有权人岳君贤:你于2018年10月在对建邺区安国村4栋22号101室进行装修改造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结 构:拆除卫生间与客厅、厨房与卧室、卧室与阳台之间等多处承重墙。此行为违反了《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为此,我局于2019年2月20日向你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建房安改字〔2019〕2号),未见你本人在家,送达未果,送达公告扬子晚报登报通知
3月4日又通过中国邮政向你寄送《限期改正通知书》(建房安改字 〔20送达公告扬子晚报登报通知19〕2-1号),因无人签收退 回,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限期改正通知书》(建房安改 字〔2019〕2-2号)。现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拆改行为,并于接到本通知后10日内采取加固性措施恢复原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公告期满10日内履行整改通知要求。逾期未履行,将依据《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611室 联 系 电 话:025- 8777送达公告扬子晚报登报通知 联系人:郑宏伟、孙鸿波 南京市建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19年4月9日送达公告扬子晚报登报通知
扬子晚报广告发布热线:400-9283-707 13809039462 025-84460253 QQ:297302889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230号 安瑞大厦4楼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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