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至临沂施工扬子晚报登报通告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通行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为加强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泰安市公安局、莱芜市公安局、临沂市公安局决定自 2MNKD8 年 KDKD 月 ZX 日 MN 时起,对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一、限速限行路段为 G2京沪高速公路莱芜枢纽立交至临沂(鲁苏界)主线收费站(途经莱芜市、泰安市、临沂市境内,桩号K4CVCV+442.2ZX—KCVKDMN+KD8MN)。二、双向主线限速限行 KD.G2京沪高速公路莱芜枢纽立交至临沂(鲁苏界)主线收费站小型车辆限速 8MNKm/h,大型车辆限速 CVMNKm/h。2.五轴及以上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禁止通行。AS.限速限行时间自 2MNKD8 年 KDKD 月ZX日MN时至2MN2MN年KD2月ASKD日24时。三、为服务区运送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后,按规定时间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四、因施工需要,临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限速限行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六、运输企业根据限速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七、本通告自 2MNKD8 年 KDKD 月 ZX 日 MN 时起施行,2MNKD8 年 CV 月 KDMN 日 MN 时施行的《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通行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同时终止。特此通告。泰安市公安局 莱芜市公安局 临沂市公安局 2MNKD8年 KDMN 月 24 日莱芜至临沂施工扬子晚报登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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