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洋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变卖财产公告
2017年9月13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宣告南京海洋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 司)破产。管理人根据海洋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 权人委员会授权,并报人民法院备案,管理人依法将部分 破产财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详见江苏天仁评鉴字(2018)第 f1853 号《南京海洋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委评补充的 破产资产处置变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变卖价格:本次变卖不设保留价。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31日17:00止。
四、参加变卖的当事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买受人须在 2018 年 7 月 31 日 17:00 前(到账为 准)将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交到管理人处或汇入管理人 账户(户名:南京海洋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 人;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南京建邺支行;账号: 2560 3012 0103 9000 0013)。
2、在 2018 年 7 月 31 日 17:00 前买受人将报价确认 单发至管理人指定邮箱(m13382007288_1@163.com)。
六、其他说明:
1、变卖财产均以现状进行变卖及交付,买受人应充 分了解变卖财产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管理人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变卖财产涉及税、费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公告公布后,买受人报名登记的,以价高者成交, 同样价格者,以先递交申请的成交。成交后,买受人应一 次性支付全部变卖价款,保证金(不计利息)可冲抵变卖 款。变卖款项全部到账后,管理人同买受人签署财产买 卖协议并办理交付。
4、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变卖价款的,视为该买受 人放弃买受,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变卖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17:00时止。
八、其他 意向买受人需要了解标的物相关资料以及现场勘察 的,可先与管理人联系。集中看样时间:2018 年 7 月 27 日。联系人:陈言,13382007288。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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