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
20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17年9月1日,本院根据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截止20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17年8月31日,夏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1,893,014.71元(含待处理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
财产损益 670,872.69 元),负债总额为 25,781,530.45 元,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所有者权益为-13,888,515.74元(其中累计亏损-24,063,813.28元),资产负债率为216.78%。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
本院认为,夏元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4月8日裁定宣告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扬子晚报登报公告公司破产。
江苏省南京市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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