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公告 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南京瀚林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我局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限期拆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除决定书》(宁城法秦限拆字(20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16)第 364280 号)。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经核查,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自行拆除在南京市秦淮区中和桥路91-3号(南京市秦淮区中和桥路北侧、南京市三元桌球台厂西侧)的1818.37平方米的建筑物。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我局依法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进行催告和公告后,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你单位仍未按要求履行拆除义务。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我局于 2017 年11月30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宁城法秦强执字(2016)第 3642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80 号),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决定自 2017 年 12 月 14 日起,对上述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宁城法 秦 强 执 字(2016)第 3642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80号)。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地址:秦淮区中和桥 路 151 号 ,电 话 : 153809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53391)领取本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淮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2月2日限期拆除送达扬子晚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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