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17年6月30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句安监管罚〔2017〕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17年7月15日前缴纳罚款。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句安监催〔2017〕21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局将申请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南京建瓯惠达货运句容安监局扬子晚报登报送达公告
南京建瓯惠达货运句容安监局扬子晚报登报送达公告 地 址: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G幢一楼 南京建瓯惠达货运句容安监局扬子晚报登报送达公告2018年1月22日南京建瓯惠达货运句容安监局扬子晚报登报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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