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xxx(身份证号码61xxx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子晚报登报公告送达xxxx32xxx):
你提供虚假材料分别骗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案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案已由我局调查终结,现依法对你作出:吊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46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子晚报登报公告送达529989)、撤销食品经营许可(编号:JY232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子晚报登报公告送达40006484)、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7年7月18日,我局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子晚报登报公告送达过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了《听证告知书》,现公告期满,你未向我局提出申请听证或陈述申辩,视为自动放弃申辩和申诉权利。因我局采用直接和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秦市监行罚字〔2017〕001号、秦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子晚报登报公告送达市监行罚字〔2017〕002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作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我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子晚报登报公告送达
联系地址:秦淮区马道街9号
联系人:江泉 马骏 电话:025-57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子晚报登报公告送达3286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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