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江苏博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红木工艺品厂、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晓林、邹继方、朱颖强:
根据南通金盛天华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与戴海建(受让方)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其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的全部义务。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注)销营业执照或丧失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 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币种 债权金额 担保方式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本息合计
1 江苏博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A123210-RG-2013140 人民币 5,000,000.00 783,647.64 5,783,647.64 保证人: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霖建设集团有限公、石晓林、邹继方、朱颖强。抵押物1:如皋市红木工艺品厂所有位于如城镇怡年路88号办公楼,土地面积9707.4平方米,房屋面积2191.83平方米。抵押物2: 为石晓林所有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上肖墙19号1幢15层1506号,建筑面积285.69平方米。
2 A123210-RG-2013145 4,898,413.88 781,451.13 5,679,865.01
3 A123210-RG-2013138 7,500,000.00 1,175,473.26 8,675,473.26
4 A123210-RG-2013144 7,500,000.00 1,175,467.79 8,675,467.79
5 A123210-RG-2013146 1,065,304.67 297,874.81 1,363,179.48
合计 25,963,718.55 4,213,914.63 30,177,633.18
特此通知。
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韩徐村十组29号
联系人:戴海建
联系电话:13914530111
转让方:南通金盛天华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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