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函
致xxx、xx总:
关于你方承包悠仙美地盐城建军路金鹰店一事,因你方未缴纳应缴租金等费用,我方催缴后你方仍未缴纳,你方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现我司收到盐城金鹰购物中心发函:因你方未缴纳
租金和物管费用,自2017年4月25日起终止合同,并要求自2017年4月26日起自行撤除相关设备等,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前完成场地交付。现我司函告你方,因你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请你方按照盐城金鹰购物中心要求及时安排设备拆除和撤场事宜,否则,视同你方放弃店内设备、设施等一切物品的所有权,所有遗留设备、设施等将由我方或交由盐城金鹰购物中心自行处理,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
函告人:江苏省悠仙美地饮食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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