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劳动保障仲裁扬子晚报送达公告
南通建鑫劳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徐启平自述为你公司承接的盐城市中南世纪城5B地块建筑工地钢筋项目钢筋工。徐启平于2015年4月5日16时50分左右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倒受伤,本次交通事故中徐启平无责任。
现徐启平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徐启平案《工伤认定申请表》,因无人认领而被退回,现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将有关书面证据材料提交我局,如你单位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将依据徐启平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
扬子晚报、江苏经济报、江苏商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省级报纸发布各类广告、公告、声明,刊登广告发布热线:400-661-9909 15905145739 QQ:1924655326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230号 安瑞大厦4楼4198
打开您的QQ,用手机和电脑都可办理,加QQ:297302889或下面的QQ,也可加微信:13809039462马上办理。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大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利益的文章,请及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