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政策3.0版出炉:让天下英才 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
宜业:重点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职称不再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限制性条件 宜居: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加大公租房筹措力度、鼓励建人才公寓
晨报记者 高 艳见习记者 应沈漪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在大力实施本市《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人才“20条”)基础上,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共30条,在涵盖去年人才“20条”的基础上,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管理、创新创业激励、环境营造等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关键问题,在以往政策基础上进行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是人才“20条”的“优化版、加强版、升级版”。扬子晚报刊登广告发布热线:400-661-9909 15905145739 QQ:1924655326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230号 安瑞大厦4楼4198室
为进一步加大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意见》新推出的政策包括: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 允许注册在“双自”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聘用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沪就业; 进一步提高持B 证人员的市民待遇; 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等。此外,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优先引进重大科学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台、大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在创新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围绕“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要求,推出了一系列“增动力、添活力”的新政策:深化“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方式;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双向流动;促进人才向重点发展区域和基层一线流动;优化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包括完善出国管理、学术兼职政策。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实施意见》 将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机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等。围绕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实施意见》提出要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使天下英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为努力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坚实的智力支撑。
新政关键词·人才集聚扬子晚报刊登广告发布热线:400-661-9909 15905145739 QQ:1924655326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230号 安瑞大厦4楼4198室
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更积极开放有效
深入推进中央和本市“千人计划”,完善上海地方“外专千人计划”,加大对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外籍专家的引进力度。
优化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扩大申办范围。取消对申请人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健全完善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对在本市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
完善永久居留证申办途径,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化衔接机制。对入选中央和本市“千人计划”等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政府向公安部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经本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探索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双自”地区)工作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或者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实施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政策。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双自”地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或者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国内高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按照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制度。根据不同条件适度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期限可到10年。进一步提高持B证人员的市民待遇,持B证人员在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按照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可按照规定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可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可办理提取或者转移手续;工薪收入所得及创办企业(法人)合法利润所得可兑换成外汇汇至境外。
国内人才引进充分发挥户籍激励作用
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籍、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重点引进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优先引进重大科学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台、大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扬子晚报刊登广告发布热线:400-661-9909 15905145739 QQ:1924655326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230号 安瑞大厦4楼4198室
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至5年。
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落户引进。
允许持居住证在沪申请出入境证件
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建立一口受理机制,为外籍人才来沪工作提供更大便利。
逐步建立海外人才网上预约申请、电子审批及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机制,提高办理效率,缩短永久居留证审批周期。
优化引进人才申请“社区公共户”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先期审核、公安部门办理手续的工作机制。
完善个人承诺、网上申请、网上备案的居住证签注和积分确认机制。
允许持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在沪申请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台定居除外),进一步为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
新政关键词·人才管理
“双自联动”建国际人才试验区
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改革平台,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推进人才政策先行先试,为全市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突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先行先试平台。推动设立张江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试点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构建灵活的用人机制。
外语计算机非职称评选“敲门砖”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可由用人主体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深化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完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直通车”。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政府部门建立职称评审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等,引导建立由行业组织或者龙头企业牵头,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共同参与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不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限制性条件,并逐步与相关福利待遇脱钩。
允许科研人员在岗或者离岗创业扬子晚报刊登广告发布热线:400-661-9909 15905145739 QQ:1924655326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230号 安瑞大厦4楼4198室
完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管理办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
新政关键词·人才激励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机制
高校、科研院所制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按照规定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制度。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者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收益分配事先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进行。研发团队收益具体分配方案,由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是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规定获得现金奖励;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除领导班子正职以外,可按照规定获得股权奖励,获得股权奖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落实高校对成果转移转化个人和团队的股权奖励登记。对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优惠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研究实施股权奖励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者转让股权时纳税。
高校、科研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待取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再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探索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政关键词·人才环境
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
逐步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个人和机构开展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鼓励天使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建议,争取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补偿比例和条件设定机制。
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的投贷联动模式,缓解人才创业初期融资难题。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等形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创业。
支持保险机构通过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者与国内外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方式,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创新保险产品,分散创业者创业风险。
发挥主板、创业板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场所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探索开展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
加大公租房筹措力度破解住房难
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加大保障房配建、集中新建、代理经租等公租房筹措力度。
规范优化外环内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房主要作为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平台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过15%。鼓励各区、产业园区和用人单位向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实施租房补贴、购房贷款贴息等形式的人才住房资助。扬子晚报刊登广告发布热线:400-661-9909 15905145739 QQ:1924655326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230号 安瑞大厦4楼4198室
优化海外人才就医环境。进一步提升医护人员外语能力,在本市部分三甲医院实施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扩大国际教育资源供给。在海外人才集中的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试点社会力量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供便利。鼓励本市中小学为外籍人员子女随班就读创造更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