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公告扬子晚报法院送达公告
xxx:你于 xxxx 年 x月在对鼓楼区燕亭路 x 号复地新都三期 xx 栋 x 单元xxx 室房屋装修改造中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变动房屋结构,拆改两处xxxmm厚钢筋混凝土承重墙体和一处xxxmm厚钢筋混凝土承重墙体,违反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多次到你家中送达《整改通知》,因家中无人,送达未果。通过中国邮政向你寄送,你未签收。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整改通知》(宁房管(鼓)整字〔xxxx〕第 x-xx 号):
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拆改行为,并于接到本通知后 xx 日内委托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方案,对拆改部位进行加固处理或采取加固性措施恢复原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xx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 xx 日内履行整改通知要求;逾期仍未履行,我局将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对你进行行政处罚。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 xx 号B栋xxx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联 系 人 :许 书勇、许思刚 南京市鼓楼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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