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罚没品(酒水)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项目名称 | 罚没品(酒水)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YCQ16002-JSZC16002-1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文号:苏事管资审2015(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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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1月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1月15日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 | ||||
标的物概况 |
一、标的物共有酒水464瓶,酒水品牌主要以茅台、五粮液为主,另有部分其它品牌的红酒、白酒,具体转让标的物详见酒水清单;
二、标的物现储存于交易所仓库,以现场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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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评估基准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本次标的物为整体打包转让,不分拆,不存在影响本次标的物交易的情形;
二、因转让标的物为罚没品(酒水),交易所对该批酒水的真伪不作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交易所现场查看,自行判断该批酒水的的真伪、质量及价值等;如在受让标的物后,受让方发现有假酒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得再继续对外进行销售。 如销售后发现假酒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酒水批发、销售资质的企业; 四、本次转让标的物为罚没酒水,受让方受让后对转让标的物的使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转让行为产生的所有税费及真伪鉴别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须在付清受让款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将标的物搬离交易所仓库,逾期不能移出的,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搬运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现场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七、转让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不排除转让标的物有交易所未知事项和瑕疵的存在,故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的,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按标的物实际情况参与竞买,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它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竞买过程中的所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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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意向受让方 现场查看并填报意向受让价,取平均值作为转让参考价。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一)具备从事酒水批发、零售的相关资质; (二)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一)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保证一次性付款; (二)收购行为不存在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情形; (三)符合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提出的受让申请,是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实际情况,并完全接受转让标的物现状下做出的受让申请; (五)成为受让方后对该批标的物(酒水)进行真伪鉴别,如发现假酒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如销售后发现假酒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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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一、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函》 二、《罚没酒水清单》 三、《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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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现场查看及意向报价阶段:意向受让方应于2016年1月14日--2016年1月15日上午9:00-10:30,下午13:30-15:00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办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至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仓库,现场查看标的物,当场独立填写《标的物(罚没酒水)意向受让价格书》,联系人:吕先生 二、竞价方式:网络报价。 三、竞价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2016年1月15日下午17:00前,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 (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原件); (3)按要求填报的《标的物(罚没酒水)意向受让价格书》; (4)《竞买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知悉并遵守竞价须知的承诺函》(原件); (7)转让方认为竞买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邮寄材料的报送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29楼) (二)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均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汇至交易所银行账户,户名: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帐号:76490188000126370;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以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2016年1月16日--2016年1月18日17:00前登陆网络报价系统,提交竞价申请。 登录网络报价系统(http://www.jscq.com.cn/baojia.php),注册竞买人账户,并提交转让标的竞价资格申请。书面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网上注册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五、竞价开始时间:2016年1月19日9:00 起(以网络报价系统实际开始时间为准)。 六、报价规则(请阅读《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一)本次竞价分为两个报价时段,即定时报价时段和连续报价时段。 (二)定时报价时段: 1. 转让标的定时报价开始时间为2016 年1月19日9:00 ,定时报价时长为30分钟,至2016年1月19日9:30,转让标的结束定时报价。 2. 定时报价阶段最小加价额为0.1万元人民币,最高加价倍数为最小加价额的300倍。 (三)连续报价时段: 定时报价时段结束,自动转入连续报价时段,连续报价时段最小加价额为0.5万元人民币,最高加价倍数为最小加价额的300倍。 七、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即视为放弃参与竞价: (一)逾期未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或所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逾期未登录网络报价系统提交转让标的竞价资格申请的; (四)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八、意向受让方竞价资格一经确认,即被视为已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按照交易所竞价相关规则及程序参与竞价。 九、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按《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要求付清全部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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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交易所:吕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60 | ||||
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