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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星根: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王克江律师就2015年12月26日股东会形成决议发表律师声明如下:
1、苏龙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及法人章自2015年12月26日召开股东会后启用新的印章,顾星根自2015年12月25日持有的上述我公司原有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已经予以封存停用,在此期间如果顾星根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使用印章自行作出的任何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包括民事、刑事责任及债权债务等)皆由其自行承担。
2、顾星根在本股东会召开后3日内把公司印章及所有证照原件交付公司。
3、罢免顾星根执行董事法人资格,选举郑彩华为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
4、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2月8日停业整顿。
5、其他。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
王克江律师
201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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