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走,他偏不让,一脚把老婆踹昏后,他以为老婆死了,就割腕自杀。后来一想,自己死了也要背个杀人犯的名声,而且万一老婆没死自己死了就太亏了,不如伪造两人一起自杀的现场,遂在老婆手腕上也割了一刀。近日,鼓楼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离婚纠纷酿成的血案,范海波被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值得庆幸的是,范海波及时醒悟,请招待所服务员帮忙报警,他的老婆生命无虞,但仍构成重伤二级。法院因此认定范海波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从轻判处三年六个月。 小夫妻聚少离多生矛盾 生于1979年10月的范海波是安徽人,只有小学文化。他和何琳琳经人介绍认识后,很快就在2013年腊月结婚了。婚后,夫妻俩各自出去打工,平时聚少离多,这种情形使得小夫妻俩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淡漠。婚后约半年左右,两人就开始发生矛盾。范海波怀疑何琳琳外面有人,常和何琳琳吵打。有一次,范海波在打何琳琳时将何琳琳推倒在地伤了头部,何琳琳在家躺了好几天。 夫妻之间,培养感情不容易,但要破坏感情,可能也就是分分钟的事。在两人的矛盾持续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何琳琳提出了离婚。“她像开玩笑似地提出要离婚,去年过了五一之后又提出要离婚。”范海波说,虽然老婆要离,但他一直不想离,“我心里想能凑合过就凑合过,反正也三十几岁了,无所谓了。我不想让双方父母跟着遭罪,双方父母岁数大,身体也不好。如果就我自己,离也就离了。”法庭上,范海波这样陈述他对离婚一事的想法。 纠缠老婆吃散伙饭一顿狂饮 强扭的瓜不甜,不想离婚只是范海波一厢情愿的想法,何琳琳却铁了心想离婚。去年9月8日早上,范海波又到南京找何琳琳谈离婚的事,但还是联系不上何琳琳,范的妹妹联系上何琳琳后,何琳琳得知是谈离婚,才同意见面。当天上午10点多,范海波和何琳琳到范妹工作的某快餐店见了面。一开始,两人还挺心平气和的,但谈了一个多小时没谈出结果来,何琳琳不想再多说,就起身径直离开快餐店去坐公交。 何琳琳离开后,范海波就跟着何琳琳,何琳琳到哪他就到哪,硬要何琳琳跟他一起吃个午饭:“他点了酒,说好聚好散,吃了第二天就回去离婚,我就去了。”法庭上,何琳琳这样陈述当时的情形。何琳琳答应之后,范海波就把她拉到广东路一家川菜馆,点了几个菜,还要了两瓶白酒,非要让何琳琳陪他喝酒,不喝就不离婚,何琳琳无奈只得陪着他喝。喝了两瓶白酒后,又开始喝啤酒。说着说着何琳琳就开始哭了,拿范海波手机打电话喊自己弟弟来接,范海波见了一把将手机抢过去,说,“你明天还办不办证了”,何琳琳说办,范海波就搂着她出去了。 酒后乱性将老婆踹晕 “何琳琳喝了七八两白酒,我喝了有一斤吧”,范海波说,当时他看何琳琳酒喝多了,走路东倒西歪,怕她一个人走被车撞到或者被人贩子拐走,不好对她家里交代,就把何琳琳扶到两人以前常去的一家招待所。范海波说,到了房间之后,他想起何琳琳在喝酒过程中说,“我和我老公住在一起”,他当时就想,“我没和你住在一起啊”,但因为酒喝高了有点迷糊,没反应过来。这会儿反应过来了,心里就很不舒服,遂将喝得人事不省的何琳琳的衣服脱了,和何琳琳发生了性关系。 两人醒酒后,就在招待所房间聊天,一直聊到晚上七八点,并商量好中秋节后离婚。“后来她打电话给她弟弟,让她弟弟喊一个姓吴的男的来接”,范海波说,他见此就将手机抢过去,对何琳琳的弟弟说,你姐喝多了,明天再走。“她不同意,又是咬我又是抓我,吵着闹着要走,把我胳臂上皮都咬下来一层。我酒喝多了,气急了,就打了她两个耳光,又踹了她头部两脚,她脑袋被我踹得撞墙上去了,然后就晕过去了。” 误以为老婆死亡伪造自杀现场 “不好,我把自己老婆打死了,我不成杀人犯了吗,这传出去多丢人啊,我不如自杀算了”,范海波说,他以为自己把老婆给杀了,于是自己也不想活了。想到这里,他就找来自己剃须刀的刀片,照着手腕子就割了下去,当时就鲜血直冒。这时,范海波又冒出个念头,“我就是死,也不能背个杀人犯名声啊,而且,万一何琳琳醒过来,她继续过她的好日子,我自己死了,那不是太亏了吗。”想到这里,他就想把现场弄成两个人一起自杀的样子,这样让别人知道了也好听一点。于是,他就在何琳琳的左手腕上也割了一刀,何琳琳的左手腕顿时鲜血飞溅,喷了范海波一脸。之后,范海波就躺在她怀里等死。 过了一分多钟后,何琳琳醒了过来,并说,“老公,我还是爱你的。”范海波称,他听到这话后被感动了,就出去喊招待所员工帮忙报警。之后,范海波和何琳琳都被送往医院抢救。幸运的是,两人经抢救都没有生命危险。范海波伤情较轻,缝合了一下就到派出所做笔录了。而何琳琳伤情较重,在医院住了半个月,医疗费花了接近三万块。后经鉴定,何琳琳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范海波遂被警方刑拘,后又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到法院。 老婆坚决否认自己有外遇 那么,何琳琳到底有没有外遇呢?公诉人宣读的范海波妹妹的证词说,哥嫂结婚后想要小孩,但一直没怀上。去年4月,母亲带哥哥到镇上检查,发现哥哥身体有点毛病,要慢慢调理,期间不能喝酒不能干重活,只能晚上到镇上卖烧烤赚钱。妈妈身体不太好,但仍坚持着帮哥哥卖烧烤,嫂子也不帮忙,就呆在家里。何琳琳嫌家里穷,天天给别人打电话,100元话费两天就打完了。有一次,一个男的开车带嫂子到她在南京打工的快餐店,把哥哥的衣服放在自己那里,她问嫂子为什么不自己保管,嫂子说就放在她这里,就坐那男的车子走了。她怀疑嫂子一个人在南京呆久了,在外面有了男人了。 在对警方的供述中,范海波也多次提到何琳琳有外遇的事,对此,公诉人讯问范海波,何琳琳到底有无外遇。对此,范海波苦笑着说,他也不知道,“有没有无所谓啦,有没有又怎么样。” 而何琳琳在法庭上对自己有外遇的说法进行了坚决的否认。 构成犯罪中止获刑三年六个月 在法庭辩论阶段,范海波的辩护人表示,对范海波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范海波以前从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而且事出有因。范海波努力通过各种方式维护婚姻,但被害人执意离婚,使范海波感情失控犯下错误。但是,范海波能悬崖勒马,在事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阻止了严重后果的发生。辩护人还认为,此事系由夫妻感情矛盾引发,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主客观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较轻,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表示,婚姻中只有合适与不合适,没有谁对谁错。人与人的冲突在所难免,应当理性平和地处理问题。范海波的行为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其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在三到十年区间量刑。法官征求何琳琳的意见,何琳琳表示,只要范海波同意离婚,判轻点也没事。对此,范海波当庭表示同意离婚。在最后陈述时,范海波表示,他要向何琳琳说声对不起,“我错了。”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范海波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能自动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且系初犯偶犯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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