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毕荣)昨日,记者从苏州市人社局获悉,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苏州市区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正式发布,苏州市区企业招用10个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将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小微企业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将可获得奖励补贴。 根据《办法》规定,苏州市区企业招录1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小微企业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奖励补贴。具体标准为:对企业每年招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劳动合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一年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同时,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后一年内的高校未就业苏州籍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同一政策申报期内,若小微企业同时符合招用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与招用10人及以上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该扶持政策适用姑苏区、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的各类企业,执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期为2017年1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苏州市区企业应于每年1月份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就业补贴的发放将经过书面申请材料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复核和苏州人才网公示三大环节,对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企业,补贴将一次性划转至企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