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无锡各大超市频频坐上法院被告席,因食品问题动辄被要求十倍赔偿。从今年无锡南长区法院受理的9起食品质量纠纷来看,消费者都是以包装上的保质期、贮存条件、能量成分等标签标注不当为由提起十倍索赔。而在判决结案的3起案件中,消费者均为败诉。《食品安全法》针对问题产品赋予消费者十倍索赔的权利,但若仅包装标签不当且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消费者还能否十倍获赔?通讯员 陆芳芳 本报记者 丁波 超市频繁被诉 食品标签成靶子 家住河南的周先生在无锡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10盒“小李子皮蛋”,包装盒上注明保质期为6个月。之后他查询了国家标准GB/T9694-1988中的7.4条,显示:皮蛋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应能保质三个月,保存五个月。周先生理解认为皮蛋类产品的最长保质期应为5个月,而厂家标注的保质期已超过了国家标准,遂要求十倍赔偿。 没两个月,这家超市再次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这次被诉是因马某购买的27包“阿明”系列牛肉干内外包装上的QS代码不一致。 又一个月,秦某又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称他购买的12盒“百合菊花粉”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未标注能量等内容。 这家大型超市半年三次被诉十倍赔偿,无一例外都跟食品包装标签有关。超市觉得很冤,指责消费者“无理取闹”。“我们超市销售的食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有些只是包装上出现的印刷错误,消费者过分较真,甚至玩弄文字游戏,令人十分头痛。”由于这3起食品质量纠纷都没有产生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因此超市方挺直了腰杆,并呼吁消费者应理性维权,不要动不动就十倍索赔,耗时耗力。 消费者维权职业化 法规条款信手拈来 面对超市方的指责,消费者觉得“如果超市没有问题,工商局怎会对他们作出处罚?”受理的9起食品质量案件中,有6位消费者都是先向工商部门举报,等工商作出处理决定后,再向法院起诉十倍赔偿。他们认为工商的处理告知书,也是诉讼的强有力筹码。 这些消费者多数都是本人亲自出庭,没有代理律师,庭审中对食品安全相关法条脱口而出,起诉书上法条法规罗列清楚,乍看之下理由详实充分,其打官司的模样不输专业律师。 对于消费者在法庭上的强劲“攻势”,作为被告的超市反复强调两点:1、进货时已履行严格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2、涉案食品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也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而原告认为包装标签问题本身就是质量问题,错误的标签引导含有潜在的损害后果。 有位付先生今年将无锡各大超市告了个遍。在南长法院的一起诉讼中,付某要求某超市和厂家十倍赔偿所购22盒益生菌冲剂价款。他针对包装上的配料表,指出作为主要原料的两个菌种不符合卫生部公布的菌种名单。超市说,付先生同一天在其4家门店购买22盒益生菌冲剂,共花费8360元,他不是普通消费者。“一般消费者并不会对产品的原材料进行百般查询。不过我们有生产许可证,所用原料也都在食药局公布的保健食品益生菌菌种名单内,产品没有任何问题。原告是为了获得高额赔偿金来故意找茬。”对于被告方的质疑,付先生一脸淡定,说他习惯在大卖场扫货,自己食用或赠送亲朋好友。对于十倍赔偿金,付先生表示信心满满。 法官:包装标签不合格,不一定获赔十倍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认定十倍赔偿的一个标准,但食品包装标签出问题,是否就一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南长法院扬名法庭法官薛耀认为此类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标签标注的不当内容不可能引起食品安全隐患,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就不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反之,如果因标识不明或不当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则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包装上QS代码不一致、没有标注能量等营养成分,南长法院认为这两类包装标签违规的情况并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为此判决仅支持退还货款,驳回了原告十倍赔偿的诉求。 “消费者能够认真阅读包装标签内容,并主动查询是否违规,不管目的如何,对商家确实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督作用,在整个食品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需要给商家找茬的‘啄木鸟’存在。”薛耀说,不管判决十倍赔偿与否,商家在官司结束后,对包装存在违规情况的商品一概都做了下架处理,这也是维权者对净化市场环境所做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