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对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已有7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并且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它们分别是: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长江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和昆山杜克大学。 截至2014年3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已有48个,除了上述7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外,其他41个均为中外合作二级学院。据了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年学费平均约为2.5万元左右。 合作办学双方必须都是教育机构,招生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且必须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有机构和项目两种形式,其中,机构又有法人设置和非法人设置两种形式。按照《条例》规定,中国教育机构应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